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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评估知识产权的入股,知识产权可以投稿但非货币财产除外

来源:整理 时间:2023-03-26 06:21:14 编辑:三包 手机版

Dayu知识产权:\r\n2006年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,也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;但是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,法律分析:知识产权可以投稿,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,应当按照评估估价,并核实财产,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估价,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,应当按照评估估价,并核实财产,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估价,法律主体性: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取得股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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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主体性: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 入股取得股权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,也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。但是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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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知识产权可以投稿。\n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,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。股东以货币、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,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。股东不得以劳务、信用、自然人姓名、商誉、特许经营权或担保财产等作价出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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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对 知识产权 入股有什么规定,最高比例可达注

Dayu知识产权:\ r \ n 2006年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,也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;但是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。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,应当按照评估估价,并核实财产,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估价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对评估的定价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%。根据该法,股东以-1入股的固定价格出资,最高比例为公司注册资本的70%。

4、公司法对 知识产权出资比例

法律分析: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%,即/123,456,789-1/固定出资/123,456,789-0/,最高比例为公司注册资本的70%。\n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十七条,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,也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;但是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,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,应当按照评估估价,并核实财产,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估价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对评估的定价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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